我校开发具有校名、校徽、校训等标识的纪念品

2015年03月22日 00:00  点击:[]

 根据集大办﹝2010﹞纪16号文件精神,我校明确同意授权校友会独家开发、经营具有校名、校徽、校训等标识的纪念品。此项举措不仅规范使用了校名、校徽、校训及相关品牌并使之保值、增值,也充分挖掘、物化、传播集美大学深厚的历史、文化、精神积淀。  

  经过市场调研和组织准备,我校校友会联合集大旅行社开发了一批独具集大历史、文化和精神内涵而又实用的纪念品,在集大宾馆二楼、集大旅行社商店等两处设置了展示销售专柜。目前,上架的商品主要有办公用品、服装用品、工艺礼品、书籍等,例如:笔筒、记事盒、水杯、T恤、旅行帽、校标徽章、创意雨伞、集大建筑影雕、《毛泽东邮票赏析》、《世界船舶邮票》等,方便了广大师生员工和海内外校友参观、选购。这里的每一件精心制作的纪念品将成为宣传、展示集大历史、文化和精神的窗口,成为理想的办公用品、商务礼品的首选,为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开辟了一个新的平台。  

  按照计划,还将分批开发独具我校特色的系列纪念品,并陆续在航海学院餐厅、财税宾馆大厅、万人食堂、诚毅学院等设置展示销售专柜,为有关部门、广大师生和其他校友们提供服务。


上一条:我校召开校友会理事会 下一条:关于招募集美大学校史展览馆青年志愿者(讲解员)的通知

【关闭】